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实务》复习资料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1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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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人违反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土地登记代理人处以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登记代理人 取得资格证未达到规定的条件的、未取得资格证的、申请执业不符合条件的;

2、土地登记代理人未以所执业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未在明处悬挂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经营场所的各类标志、资料、告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未在执业过程中明确告知有关情况的;

4、土地登记代理人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从事代理活动的;

5、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或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核准、备案及注销手续的;

6、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7、其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刑事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不履行义务或行使被禁止行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不正当经营行为,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已经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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