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实务》复习资料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31 0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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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和代理机构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土地登记代理人违规执业,按照其违反规定的性质不同及所承担法律责任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正确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违约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实现合同目的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以违约方当时可以预见的最高损失为限。

(4)赔礼道歉。一方履行合同期间有损对方的名誉、声誉的,对方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造成实际影响的范围相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往往同时成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向对方提供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请求。

2、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定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表现为违约金,另外定金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违约金即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定约时约定,一般来讲,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不同于一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根据民法的情事变更原则,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违约方有权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守约方也有权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定金是由一方事先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其保证的事件的不同分为定约定金和履约定金等。定约定金保证的是双方对于合同订立的一种期待,合同订立的,定金抵作价款。若由于支付定金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未订立,对方没收定金;若由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未订立,双倍返还定金。履约定金保证的是合同的正确履行,同上所述,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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