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1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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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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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
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征
对个人(企业纳税人不行)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商业用地不行)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1)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征。
(3)投资、联营企业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非房地产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给予免征待遇)

总结: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任何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则该房地产投资行为,均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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