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31 15:53:02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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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

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又体现以下三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

2.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不征税。

3.土地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征税

标准之二:产权必须发生转移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标准之三:强调房产转移要“有偿”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不予征税的房屋继承和赠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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