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2011第二季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6 07:44:55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5名,其中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31名、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9名、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石柱县201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县内在编在职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请于2011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重庆市教育学院(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报名。联系电话:13996968815(县教委秦老师)、 13638218076(县人社局李老师)。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内)报名。联系电话:1393575301(县卫生局傅老师)、13638218076(县人社局李老师)。

  (3)报考石柱县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南宾镇玉带河南街老法院内B幢三楼)报名。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梁老师)。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卫生系统免交)。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可在石柱县人力资源交流中心自愿购买。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特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可酌情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请于2011年5月28日上午8:30前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到重庆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8日上午8:30前凭身份证原件到重庆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报考石柱县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0日上午10:00~12:00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到石柱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专业知识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60%。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3)报考石柱县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

  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5月28日上午,笔试地点:重庆教育学院内(南岸区四公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6月18日上午,笔试地点: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内)。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石柱县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6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加分资格条件:根据《中国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分岗位划定合格分数线。

  5.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总成绩按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参加笔试者按实际笔试成绩计算。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确定面试人选之前,若出现经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可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某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该岗位招聘指标(特别紧缺专业除外)。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达到该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所面试的全部考生得分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方式及分值: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分岗位分别实行结构化面试、说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三种面试方式(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各岗位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且报考学历相同,则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本县(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人员均为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或为本县非少数民族考生和非本县考生者,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1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教育).xls

  2.附件2(卫生).xls

  3.附件3(其他).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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