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学习辅导第十三章-法治行政[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14: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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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学习辅导第十三章-法治行政[3]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但也存在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仲裁、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是对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政行为进行界定。

  (3)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

  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相对人一方,并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叫做行政追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行政诉讼法》所列举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时项自然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page]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但也存在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仲裁、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不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是对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可诉行政行为进行界定。

  (3)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

  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相对人一方,并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叫做行政追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行政诉讼法》所列举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时项自然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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