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6]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0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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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6]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合伙的概念、成立要件和终止

  1.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4)合伙是一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2.合伙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签订合伙协议;(2)形式要件——核准登记。

  3.合伙的终止

  合伙终止的原因:(1)合伙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3)合伙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或已经不可能达到;(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或人民法院判决解散;(5)因破产使合伙合同失去效力;(6)合伙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消灭。但法人终止以后,在依法进行清算的阶段,限于清算的必要范围内,法人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清算完结之日起,其权利最终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page]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且智力正常,16到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到18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合伙的概念、成立要件和终止

  1.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3)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4)合伙是一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2.合伙的成立要件

  (1)实质要件——签订合伙协议;(2)形式要件——核准登记。

  3.合伙的终止

  合伙终止的原因:(1)合伙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3)合伙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或已经不可能达到;(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勒令终止或人民法院判决解散;(5)因破产使合伙合同失去效力;(6)合伙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消灭。但法人终止以后,在依法进行清算的阶段,限于清算的必要范围内,法人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清算完结之日起,其权利最终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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