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5]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2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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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5]

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1)公共利益原则;(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

  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1)自我保护(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民事诉讼保护、刑事诉讼保护、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

  4.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义务必有权利与其相适应,义务的履行则是权利的实现。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其具有如下特征:(1)客观性;(2)联系性;(3)法律性。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别:(1)事件;(2)行为;(3)事实构成。

  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page] 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1)公共利益原则;(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

  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1)自我保护(自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民事诉讼保护、刑事诉讼保护、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保护。

  4.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适应、同时并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义务必有权利与其相适应,义务的履行则是权利的实现。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及其类别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其具有如下特征:(1)客观性;(2)联系性;(3)法律性。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别:(1)事件;(2)行为;(3)事实构成。

  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能力、取得权利的能力、处分权利的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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