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4]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19:08:50

4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4]

1.性质、地位、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2.主要职权

  (1)执行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和监督权;(3)管理各项行政工作;(4)依法保障各方面的权利。

  第二节  民法

  理论要点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自然人、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行使、保护及其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1.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行使

[page] 1.性质、地位、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2.主要职权

  (1)执行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和监督权;(3)管理各项行政工作;(4)依法保障各方面的权利。

  第二节  民法

  理论要点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自然人、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行使、保护及其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1.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行使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