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13: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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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3]

(1)行政立法权;(2)行政管理权;(3)监督权;(4)提出议案权;(5)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地位、任期

  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又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每届五年。

  2.主要职权

  在军委主席的领导下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履行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职责,为人民的劳动、工作和学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处于最高的地位;每届任期五年。

  2.主要职权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护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2)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等。(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4)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5)保护各种权利。(6)制定和颁布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地位、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2.主要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4)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5)罢免权;(6)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page] (1)行政立法权;(2)行政管理权;(3)监督权;(4)提出议案权;(5)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地位、任期

  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又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每届五年。

  2.主要职权

  在军委主席的领导下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履行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职责,为人民的劳动、工作和学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任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处于最高的地位;每届任期五年。

  2.主要职权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护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2)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等。(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4)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5)保护各种权利。(6)制定和颁布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地位、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2.主要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4)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5)罢免权;(6)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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