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复习笔记:税收实体法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20:33:23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复习笔记:税收实体法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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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课税对象来源

举例

一致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所得税

不一致

其他方面

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三)税率——掌握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1)全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

(2)超额累进税率: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

超额累进税率特点:(注意多选题)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其作用是为了简化计算。

【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额=300-195=105,为速算扣除数。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10%-105=195。

 3.定额税率

(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2)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

(3)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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