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知识点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01 0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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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者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作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设施,与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程共同组成生产经营设施,必须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鉴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操作人员,并且存在较大的危险性,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而发生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

全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安全素质应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对他们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从业人员。所以,《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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