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知识点四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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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虽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教育和培训,但是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未经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还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确认其具备上岗作业的资格,从业人员只有经过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作业。上岗之后还应该跟踪培训的实际效果,实现安全培训的持续改进。

安全培训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包括3个方面。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一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作业。二是学习有关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生产经营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学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的知识。在从业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具备有关紧急处置知识和自救知识,以便停止作业,紧急撤离到安全地点,防止人身伤害。

2.清楚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从业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切实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活动。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危害辨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养成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程操作的习惯,并能够自觉执行。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经过教育和培训,要达到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目的。这也是检验和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质量和效果的主要标准。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操作的技术和能力,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应知”、“应会”。如果敷衍了事,虽经教育和培训但不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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