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知识点三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20:17:53

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了,考吧网(kao8.cc)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特意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 ,帮助各位考友复习。在此先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点击进入安全工程师考试题库下载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状况。从大量事故教训看,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因此,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强并强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从3个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人的因素看,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经过教育和培训,也是走“过场”,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时间、效果不符合要求。忽视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直接恶果,就是大批安全素质差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违章操作,不服

从管理,以至发生事故。因此,法律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招收录用、重新上岗、转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要求考试合格,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与其从事的作业要求相适应。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教育和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质量。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法 》从3个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编辑推荐:

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知识点汇总

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辅导笔记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