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了,考吧网(kao8.cc)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特意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 ,帮助各位考友复习。在此先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 》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求权利和义务对等、义务和责任一致。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义务
(1)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资质。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照执业准则,从事合法的、真实的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欺诈和虚假的服务。
(3)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或者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事项。
(4)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检查监督。
(5)合理地确定服务报酬和收费标准,不得非法牟利。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责任
(1)对其承担的服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
(1)依法从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预、剥夺、阻碍其合法活动的权利。
(2)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业务。
(3)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或生产经营单位的聘请,按照委托和约定的有关事项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4)有权拒绝从事非法或者服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5)有依法收取中介服务报酬和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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