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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的资格和产生
1.董事的资格
2.董事的任免机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例题】判断正误:国家公务员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答案]正确
(三)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议事规则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董事会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