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预习笔记九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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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对安全 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机构必须依法申请资质许可,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后,在相应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取得资质的条件:

资质反映单位的业务能力,资格反映个人的业务能力。对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进行认证是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甲级资质条件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3.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4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5.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6.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7.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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