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了,考吧网(kao8.cc)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特意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 ,帮助各位考友复习。在此先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2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4.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5.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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