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预习资料十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3: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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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危害申报规定的处罚: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的处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

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处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职业危害申报的监督检查:

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1.县级以上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嗡督检杏。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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