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了,考吧网(kao8.cc)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特意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 ,帮助各位考友复习。在此先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申报时限及变更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终止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后,必须向县级或者市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报告终止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方式
为了减轻申报数据工作负担、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了“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支持企业在线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可以直接打印申报表格。
编辑推荐:
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辅导笔记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