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讲义十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2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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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报检员考试 复习已经开始了,小编为了让大家更有效率的复习,特意整理了法律法规辅导资料 ,供大家复习,在此也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2 事业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时,需提供行政属地县(处)级单位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自理报检单位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4. 报检 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5. 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部门申请复验。

6. 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需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

7. 哪些单位属于自理报检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8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9. 报检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10. 报检单位应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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