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法律法规复习讲义十四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2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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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报检员考试 复习已经开始了,小编为了让大家更有效率的复习,特意整理了法律法规辅导资料 ,供大家复习,在此也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1.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手迹备查。

2.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3. 代理报检单位对实施代理报检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 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5 代理报检单位对其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 代理报检单位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7.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应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8. 代理报检 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交代理报检单位的保证书。

9.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10. 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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