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考点辅导:专属管辖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0 22:25:01

专属管辖的法条 专属管辖的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相关内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考前辅导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点补充提示: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专属管辖的案件,都不允许当事人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对抗的是协议管辖。但是专属管辖并不对抗仲裁,即便不动产纠纷案件当事人选择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是允许的。

协议管辖

1、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2、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编辑推荐: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备考模拟试题汇总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管理知识》备考模拟试题汇总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事务》高分必备试题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