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考点辅导:特殊地域管辖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1 15: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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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

(1)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4)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联营合同的地域管辖依照如下规定确定:法人型联营合同,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协作型联营合同,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华人民共和围合同法》还专门对供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作了规定;这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7)起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30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知识点补充提示:

(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侵犯著作权、商标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3)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案件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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