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考点辅导三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11:25:33

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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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做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判断)

2006.5.6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要求:1.组织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董、监、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12个月未受公开谴责。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a.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取低者;b.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c.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利润的30%。4.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a.虚假记载;b,擅自改变资金用途;c.12个月公开谴责;d.12个月未履行公开承诺。(可转债要求一样)

配股的特别规定:1.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2.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代销方式(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要按发行价加算利息(判断))。

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1.最近3年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取低者;2.除金融行业,其它行业不可以借钱给别人;3.发行价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关联人,通过这次认购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36个月;3.其它限售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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