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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企业合并概念 | 形成企业合并的两个条件: 1.取得-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 2.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
企业合并方式 | 1.控股合并——取得股权;例如,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合并后A、B公司继续存在并独立经营 2.吸收合并——注销被合并方法人资格;例如,M公司取得N公司全部股权.合并后N公司被注销,其资产和负债纳入M公司个别报表 3.新设合并——合并双方均被注销,重新注册企业;例如,P公司与S公司合并,合并后P、S公司全部注销,新设-个R公司 |
企业合并 类型的划分 | 1.同-控制下企业合并 定义: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对于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控制时间均在1年以上(含1年)可以认定为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的。 2.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 |
【提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属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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