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了解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相关的复习重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章节讲义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背景: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l994年,发行主体变为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4月27日,又增加了发行主体(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及其他金融机构);2009年4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要点一
(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要点二
(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要点三
(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要点四
(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1.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2.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由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时办理债券登记工作。
要点五
(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1.披露的主体:发行人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披露的途径: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3.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相关情况。
(3)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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