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事务》高分必备试题10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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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61.如果乙对甲的债权享有抗辩权,则( )。

A.丙可以行使乙对甲的抗辩权

B.丁可以行使乙对甲的抗辩权

C.戊可以行使乙对甲的抗辩权

D.丙、丁、戊不能行使乙对甲的抗辩权

62.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63.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1.ABC

解析:债务人债权人的抗辩权,担保火也可以行使。

62.AD

解析:丙、丁的保证因为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因此,都为连带责任保证。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在丙与丁之间具有效力,但对甲无效。

63.ACD

解析: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对甲放弃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不能主张先诉抗辩,由甲决定先行使什么权利。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4.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若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65.若乙的朋友已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若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64.AB

解析:诉讼时效经过仅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因此,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因该权利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因此,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甲可以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诉讼时效经过以后就不能恢复了,因此,即使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也不能重新起算。

65.BD

解析:对于债务的转移,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仅仅通知是不能生效的。如甲同意该协议,应当同时征求丙、丁的同意,否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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