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辅导资料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9 0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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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进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进行拆讼;

2无权代理的几和表现形式: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4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经营法律关系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经营法律关系客体(行为、物、财、智力成果)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营权利和经营义务)三大要素构成;

6.经济法律事实的内容:行为;事件;

7代理的特征: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的表示自己的意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8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9.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同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0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对财产的实际掌握-控制的占有权,可分为所有人的占有和非所有人的占有;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利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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