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练习题及答案:犯罪未完成形态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30 21:47:54 浏览数: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练习题及答案: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张三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2.蔡某晚上拦路抢劫,从后边拍在前边走的张某的肩膀,让其交出财物,张某回头,蔡某发现是自己的同学张某,便连忙向张某谎称"开玩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蔡某构成了抢劫罪中止
  C.蔡某构成了抢劫罪未遂
  D.蔡某构成了抢劫罪预备
  正确答案:B
  3.甲看上了自己好朋友乙的手表,乙的手表价值2万元。一日,甲去乙家里玩,趁乙不注意将乙的手表装进自己口袋,准备带走,但甲临走前感到后悔,趁乙不注意又将手表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B.盗窃罪的犯罪未遂
  C.盗窃罪的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正确答案:A
  4.某夜,甲潜入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B
  5.某夜,甲潜入一别墅内,想要撬开保险柜实施盗窃,但撬了许久也未打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成立盗窃罪的未遂
  B.甲成立盗窃罪的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的中止
  D.甲成立盗窃罪的预备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蔡某(男)和李某(女)有通奸关系,蔡某和李某商量将李某的丈夫毒死,蔡某将买来的毒鼠强交给李某,让李某趁其丈夫吃饭时投放,后来李某后悔,将此事告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B.蔡某、李某不构成犯罪
  C.蔡某构成犯罪预备,李某构成犯罪中止
  D.对蔡某应定故意杀人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李某定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蔡某和李某有共同的杀人故意和杀人的预备行为,并且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蔡某和李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因为还没有开始实施杀人行为,李某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李某构成犯罪中止;蔡某因为李某主动放弃犯罪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自己的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构成了犯罪预备根据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处罚规定,选项D也是正确的
  7.甲意图杀害乙,于是用车将乙撞倒,乙倒在血泊中,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将乙带到一悬崖边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但乙醒来后不慎掉入悬崖,死亡。请问,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甲基于故意杀害的故意,实施了故意杀害的行为,后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
  8.甲与乙有矛盾,甲按照乙的形象做了一个布娃娃,每天用针在布娃娃的心脏部位扎49次,7天后乙突发急病死亡。甲的行为:(  )
  A.属于犯罪的预备
  B.不构成犯罪
  C.手段认识错误
  D.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甲使用迷信手段意图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实现杀人目的,由于其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对外界造成危害结果,因此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9.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甲为了杀害自己的妻子,已经开始实施了投毒的杀人行为,因为妻子将饭倒掉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10.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为了实施犯罪而事前进行的调查
  B.拟定犯罪计划
  C.尾随目标的行为
  D.纠集、拉拢其他犯罪人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ABCD四项均是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故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蔡某在夜晚的小巷中拦路抢劫,由于未抢到财物,向受害人发泄打成重伤。对蔡某的行为判断错误的有:(  )
  A.仅构成抢劫罪未遂
  B.仅构成抢劫罪既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D.仅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蔡某抢劫没有抢劫到财物,也没有在抢劫中使受害人受伤,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蔡某构成抢劫罪的未遂之后,蔡某为了发泄未抢到财物的情绪,将受害人打成重伤,另外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蔡某应当按照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12.甲爬上正在行驶的列车上盗窃,将列车上运输的大米扔下来十多麻袋,乙和丙正开车行驶在离火车轨道很近的公路上,看到火车上掉大米,就将甲从火车上扔下的十多袋大米装在自己的车上运走,占为己有。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有:(  )
  A.甲属于盗窃罪未遂,乙和丙不属于犯罪
  B.甲属于盗窃罪既遂,乙和丙不属于犯罪
  C.甲属于盗窃罪未遂,乙和丙侵占罪既遂
  D.甲属于盗窃罪既遂,乙和丙侵占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没有疑问的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失控说,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即为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在所不问对于捡拾东西的,只要题目没有说"有失主来索要时归还了",就推定是"拒不归还"因此,本案甲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乙和丙构成了侵占罪的既遂
  13.甲对社会极度不满,就积极煽动乙颠覆国家政权,但乙并未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则甲构成:(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属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14.李某盗窃了一张存折(上面有存款7000元),还没有来得及去取款,就被失主报警,李某随即被抓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B.李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
  C.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盗得存折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15.余某(男,22岁)在森林的小路上实施抢劫,李某从小路上经过,余某喝令李某拿出财物,李某随手掏出钱包扔给余某,并说:"就这么多钱,其他随你的便。"余某拿着钱包悻悻而去,里面只有5角钱。对于余某的行为,以下评价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劫罪未遂
  B.属于对象不能犯
  C.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
  D.构成抢劫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余某抢得了财物,无论数额大鞋都属于抢劫罪既遂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李某夜晚在一个偏僻的路段溜达,看见一个留着长发的人拎着一个提包独自行走,以为是单身女性,就蹑手蹑脚地跟在此人身后,然后猛地将其扑倒,欲行****,此人拼命反抗,李某很快发现此人是一名男性,就转身提起此人的提包就走。该男子紧紧追赶,看该男子紧追不放,李某转身掏出随身携带的假枪,威胁该男子离开,该男子只得任由李某离去。问题:请分析李某构成何种犯罪和犯罪形态如何。
  正确答案:
  本案中李某构成了****罪和抢劫罪,其中的****罪属于未遂,抢劫罪属于既遂。
  李某****长发男子的行为,由于对象错误而未遂。
  李某提起男子的提包就走,属于抢夺行为,当该男子追赶不放时,李某拿出假枪威胁该男子,属于为窝藏赃物或者抗拒抓捕进行威胁的行为,因此,李某构成了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因为李某最终将男子的提包拿走,所以李某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五、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7.2008年9月,某市郊区农民刘某给当地有名的商户甲写了封匿名信,信内称要甲借5万块钱给自己做生意,让他在指定时间内独自一人到某公园假山边等着,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将对其女儿不利。3日后,刘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刘某试图接近此人,但觉得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几个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最终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可以接近或接触被害人,却基于自己的意志,终于放弃,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请结合犯罪形态理论分析本案,并针对刘某的行为谈谈自己的看法。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所谓犯罪中止就 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必具备以下要件:首先是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之中。换言之,只有在犯罪预备至犯罪既遂之前的过程中停止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其次是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自动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本可以进行下去的活动。最后是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实施该种犯罪。由此可以看出,犯罪中止也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主观上自动放弃了意图,客观上中止了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以上分析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来看此案,我们认为,刘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而只符合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因为:被告人刘某因作案现场的不利情形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基于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不得已被迫放弃的,而不是出于被告自己的内在意志停止可能进行下去的活动。被告人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经常有人在假山附近出现,被告人因此受阻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了犯罪的行为,这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故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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