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练习题及答案:刑法种类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30 21:51:21 浏览数: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练习题及答案:刑法种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的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正确答案:B
  2.下列选项中,依法不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形是:(  )
  A.罪犯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B.因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C.追诉时效已过二十年,但仍然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D.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正确答案:C
  3.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正确答案:D
  4.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在1995年1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995年2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正确答案:A
  5.下列不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是:(  )
  A.甲,16周岁,在与同学打架过程中致人轻伤
  B.乙,20周岁,盗窃他人财物2000元,为初次犯罪
  C.丙,30周岁,诈骗他人财物3000元
  D.丁,18周岁,抢夺他人财物2000元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致被害人重伤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杀死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选项A错误,《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铂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甲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罪,不数罪并罚选项C正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选项C中的情形应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选项D错误,《刑法》第321条第3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贪污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乙抢劫他人摩托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选项A说法错误,300万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属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选项B说法错误,摩托车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不是上缴国库选项C说法错误,赌债不是合法债务,不予偿还选项D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8.李某犯两罪,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附加罚金6万元;另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某最终的执行刑正确的是:(  )
  A.执行主刑21年
  B.执行附加罚金9万元
  C.执行主刑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D.执行附加罚金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这一案例适用了并罚原则中的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根据《刑法》第6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附加刑和附加刑之间的并罚情形和附加刑与主刑的并罚情形适用并科原则首先确定李某的主刑,即14年和7年依据限制加重原则相并,得出需要执行的主刑为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再确定李某的附加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应采取相加的规则,即附加罚金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9.在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假释的选项有:(  )
  A.累犯
  B.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C.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假释仅适用于无期徒刑犯与有期徒刑犯,包括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另外,《刑法》第81条第2款还强调,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0.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缓刑的成立条件有:(  )
  A.再犯新罪
  B.故意犯罪
  C.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下列哪些罪犯是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C.绑架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犯罪分子
  D.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C选项依据《刑法》第239条应判处死刑
  12.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因与其他罪犯发生纠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处理正确的是:(  )
  A.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B.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D.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赵某所犯之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故意犯罪,因此对赵某立即执行死刑
  13.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盗窃价值1万元的财物,对于李某的处理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C.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D.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对新罪,强调实施该罪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即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施新的罪行的,理应要撤销缓刑,至于发现该罪行的时间原则上没有限定;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因为实施的时间无须强调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所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能再撤销缓刑,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法处理
  14.以下刑罚,不可能孤立适用的是:(  )
  A.剥夺政治权利
  B.驱逐出境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死刑、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本题答案D正确
  15.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正确的是:(  )
  A.甲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
  B.乙因犯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C.丙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D.丁因犯诽谤罪,被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根据《刑法》第55条的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A正确根据《刑法》第58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拘役不适用假释B错,C正确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D正确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案情:赵某于1995年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自1995年9月2日起至2003年9月1日止。2002年10月14日,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对赵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至
  2003年9月1日止。在假释考验期内,赵某因吸毒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于2003年2月10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于2月13日向作出假释的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书。2月20日,法院对赵某作出撤销假释决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致认为赵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但不构成新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但就赵某在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即如何理解"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方面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监督,所以,假释考验期是犯罪分子从假释时起到完全恢复自由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仍是在执行刑罚,而不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只是执行的方式方法和场所不同。因此,撤销假释后,对赵某收监执行的刑期即"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应为撤销假释之日起至假释考验期届满之日止。按照这种理解,对赵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应当自2003年2月20日至2003年9月1日。第二种意见认为,假释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是一种以保留对被假释者执行剩余刑期的可能性为手段,使其在社会上改恶向善的制度。假释考验期内,被考验者虽然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但这毕竟与执行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考验期"不是"执行期"。因此,撤销假释后的实际执行期间,即"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应为作出假释之日起至原刑期截止之日间的期间,即从2002年10月14日计算至2003年9月1日,等同于假释考验期的长度。
  问题:(1)本案撤销假释后刑期该如何计算?
  (2)请依照上述案例及两种意见分析本案。
  正确答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按照第二种意见,对赵某收监执行的刑期多出第一种意见认定的收监执行刑期约4个月。可见,两种意见的分歧对赵某人身自由的限制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两种意见冲突的焦点表面在于对"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的理解不同,实质则是对假释考验期的性质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即"假释考验期"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
  假释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承载着我国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刑罚政策。《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由此可知,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即犯罪分子通过一定时间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对自身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有认罪服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
  《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可见,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只是在考验期内保留执行未执行完毕刑罚的可能性,考验期不是刑罚的执行期。设立它的目的就是对被假释罪犯继续进行教育改造,使其严格约束自己,改恶向善,重新做人。
  如果按照第一种意见处理,将考验期当作刑罚执行期,不计算在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之内,那么自假释之日起至撤销假释之日止的时间就成了一种"无条件的减刑"。这显然有违假释考验期制度设立的立法原意,不利于对被假释者的教育改造,使其有恃无恐,钻法律的空子。假释制度也会因此失去应有的价值。此外,假释裁定既已撤销,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应溯及最初,使假释归于消灭,实际执行原判决。原判决实际应执行的刑期,不能因曾经历假释而缩短,但如果按第一种意见处理,实际上减少了原判决。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点值得一提,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赵某在被法院撤销假释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期间应在"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中予以折抵。
  因此,笔者认为对赵某作出了撤销假释的决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按第二种意见计算,从2002年10月14日计算至2003年9月1日,并将公安机关对赵某处以的10天行政拘留期间从上述期间中扣除。
  五、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7.赵某自幼失去父母,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07年3月赵某(时年17岁)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2009年2月赵某出狱后,爷爷说自己和老伴已经年迈,赵某已经成年,让赵某独立生活。
  2011年5月3日,赵某再次因抢劫被当场抓获。
  问题:(1)赵某是否构成累犯?
  (2)如果赵某因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法院查明赵某存款共计1万元。在法院准备执行罚金时,周某向法院提出2010年12月赵某曾向他借款5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并出示了证据,法院查证后属实。这时在执行罚金和偿还周某借款的问题上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赵某不构成累犯。虽然赵某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但是赵某犯前罪时还不满18岁,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赵某不构成累犯。
  (2)先偿还周某的5000元借款,剩下的5000元作为赵某的罚金收缴。赵某罚金的不足部分(5000元)可以通过拍卖赵某的财产等方式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1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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