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辅导:5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1:54:57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 注会经济法法条汇总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吧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章节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②缴纳所得税;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向公司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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