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及例题解析(11)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7:30:2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及例题解析(11)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_房产税法律制度及例题解析(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就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补、罚,并加收税收滞纳金。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例题】根据城建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

  A、纳税人当期应纳的“三税”税额

  B、纳税人当期实纳的“三税”税额

  C、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罚款

  D、纳税人因“三税”加收的滞纳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三、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提示: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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