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辅导:继承权的丧失和保护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1:33:32

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民法学 继承权丧失的法条 继承权的丧失五种情形

【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具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不考虑结果是既遂还是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主观上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如果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注意1: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注意2:“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而“虐待被继承人的”,则要求“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依法当然丧失。如果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以后的,其丧失继承权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

▲在第1,2两种情形中,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由上述情形的继承人继承,也应当确认遗嘱中的相关内容无效。 【题例】(2008-3-14)

【继承权的保护】

1、继承权保护的概念

继承权的保护是指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害时,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从而使继承权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状态的情形。对继承权的保护实际上是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继承权受到侵害为前提,它包括请求返还遗产的权利和请求确认继承人的资格的权利。

2、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给予保护,而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的继承权的保护

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案件过程中,对去台的合法继承人和台胞继承人应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应保留其继承份额并且指定财产代管人。

(2)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

(3)在诉讼时效适用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特殊情况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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