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辅导:继承权的取得和放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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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我国有三种情况可以取得法定继承权,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赡养关系均有可能获得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则属于遗赠的范畴,不是继承。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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