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单员考试精选辅导:跟单托收
一、托收的概念
债权人或受益人通过某种票据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Consignor or Drawe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三、托收种类
1.光票托收:只凭汇票托收,不附全套、货运单据
2. 跟单托收: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托收
3.直接托收:委托人直接将汇票、单据、寄给代收行
四、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即期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交单(D/P at x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or sight,etc.)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五、出口托收
客户办理出口托收业务步骤
1、客户填写托收委托书;
2、对客户委托书中的各项委托事项,包括交单条件、单据种类等,依照合理谨慎的原则逐一进行审核;
3、按照ICC522,指示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各项规定办理委托业务;
4、我行确定索汇路线,对外进行积极有效催收考核;
5、按国家政策和外汇局的有关规定对收回的款项办理结汇手续。
六、进口代收业务的办理程序
1、通知:客户接到进口代收赎单通知后,应到银行办理有关付款或承兑或拒付的手续;
2、付款:在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客户(付款人)填妥有效付款凭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及提交有关的报关单正本供审查。客户付款后,即可拿到正本单据,凭以提货;
3、承兑: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付款人需需办理承兑手续,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承兑远期汇票并提交银行,然后领取正本单据,凭此提货,并在到期日付款;
4、拒付:若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拒付手续,由银行代为保管单据。
七、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加强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
注意选择代收行
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
注意“D/P”远期方式的使用
事先找好代理人
出口方应办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