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报检员考试辅导:养殖场的备案及监管要求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4:26:50

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 养殖场备案需要的条件 养殖场备案手续申请流程

【一】申请。考试网
1.申请检验检疫备案的养殖场,应当按照《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检验检疫备案要求》【附件1】建立养殖场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
2.养殖场在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原料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登记备案,填写并提交《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2】。
3.养殖场在提交《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时,应当提供本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养殖场平面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养殖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等】、药物及饲料使用清单、养殖水质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考核发证。
1.材料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养殖场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养殖场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抽封样检测。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养殖水产品抽封样,并送有资格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氯霉素、硝基呋喃、恩诺沙星等药残及重金属检测。
3.现场考核。
检验检疫机构收到检测实验室的合格检测报告后,组成2至3名具备资格的评审员参加的考核组,按照《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检验检疫备案要求》的规定,对申请备案的养殖场进行考核,并填写《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备案考核记录》【附件3】。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和限期改进的意见,养殖场应当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告评审组,由考核组组织验证。
4.发证。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将考核报告及养殖场提交的申请备案材料及时送直属检验检疫局。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考核组所提交的考核报告及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异地考核,符合条件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颁发《水产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附件4】,备案证书编号见《水产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证书编号规则》【附件5】。
考核不合格的养殖场,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检验检疫备案申请。重新提出申请的,在申请前应当认真整改。
备案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三】养殖场提供养殖水产品原料的控制。
备案养殖场每一生产季投苗后需将投苗数量,估算产量书面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养殖场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原料必须遵守停药期规定,如实填写《出境加工用养殖水产品供货证明》【以下简称供货证明】【附件6】,并持供货证明和《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日常监管手册》【以下简称监管手册】【附件7】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签字并加盖各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业务印章。
【四】对养殖场监督管理。
1.检验检疫机构对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的频率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监督检查,每一养殖周期至少1次,疫病多发季节应适当增加监管频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养殖场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备案要求;水质状况;药物和饲料使用、记录情况;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品情况等,随机抽样检测有关药物残留。定期监督检查需填写《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的备案考核记录》。
换证复查:养殖场在备案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受理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第三条【二】的程序重新进行考核发证。
2.出口生产企业对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与养殖场建立稳定的供需关系,并将配套养殖场备案名单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汇总后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确认。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质量监督员,帮助养殖场建立养殖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负责对配套养殖场的生产、卫生、用药、用料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管,做好相关监控记录,监控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四、出口生产企业加工养殖水产品的控制
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加工养殖水产品的HACCP计划,并通过官方验证,原料收购的药残控制应当列入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
【一】原料收购过程控制。
1.出口生产企业必须在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配套养殖场内收购,进行养殖原料收购前,对拟收购备案养殖场用药、饲料等情况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活养殖水产品进行输入国要求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收购。派人监督养殖活水产品捕捞、包装、装车等过程,防止调包和混装。
2.每批收购原料必须附有经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供货证明》。
【二】加工过程控制。
出口加工企业必须按建立的GMP、HACCP、SSOP体系组织生产,并有效实施,以保证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出口生产企业检测要求。
1.出口生产企业应按卫生注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自检自控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2.出口生产企业实验室样品必须留样,留样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
【四】生产批次管理。
按照《出境水产品追溯计划要求》执行。
【五】产品追溯和召回。
1.出境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溯源,查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2.出境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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