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00:24:03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点击下载:全新升级版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题库

1.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3.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编辑推荐: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模拟试题汇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强化试题汇总

欢迎加入66考试网微信号(exam66)(可以获取考试报名时间一手资讯及考试相关模拟试题)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