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物与物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3 09:12:50 浏览数: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物与物权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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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

1.物的概念

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特征:(1)客观物质性;(2)可支配性。

2.物的种类

(二)物权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2.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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