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证书颁发条件

发布时间:2013-01-17 牛课网 考试宝典

证书颁发条件

为了更好地体现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特色,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部对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非学历证书的颁发条件进行了调整。

1、“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新证书仍由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部签发。

2、考生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时,无需再提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和《大学语文》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具体颁发条件详见附件)

3、“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和“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 在每年6月、12月各申办一次,与申办毕业手续同期进行,证书发放时间分别为同年10月和翌年4月。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单独申办;不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但符合上述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申办

考试标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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