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考试重点(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2 16:45:24 浏览数:

201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考试重点(六)

5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公安机关4)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54、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1)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管理的补充,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2)舆论监督:67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义务。

55、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在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指挥的核心地位。

5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用任何方式,可逐级也可越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5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作为(责任主体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触犯法律)和不作为(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27种P67

58、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种。1)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3)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5)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7)事故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5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人员违法行为:1)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2)要求被审查验收单位购买指定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在安全生产事项审查、验收收取费用的3)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

60、民事赔偿: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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