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考试重点(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5:33:01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题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视频 1安全生产法

41、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a.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b.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c.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补偿金d.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民事补偿的金额标准、领取、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4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的义务。

43、《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强化监管的宗旨和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原则,包括:政府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征兆)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3)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4)规范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4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1)现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a不需行政处分有权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整改b比较严重、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紧急处理权(排除隐患、撤出工作人员,必要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4)查封扣押权(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查封扣押,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6、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47、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8、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49、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0、事故统计公布: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1)行政责任: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监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2)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3)刑事责任: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剥夺人身自由刑法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重的处罚,主要是:重大责任人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5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个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富有安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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