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精讲:第三章1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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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知识点一: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知识点二: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观点  情形  申请人 
资产负债表观点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适用于债务人申请 
现金流量表观点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适用于债权人申请 

知识点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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