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4-06-09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三)职称评定系统电子档案模块制作: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图片容量的大小;在WORD文档或WPS office个人版WPS文字将扫描图片分别编辑在“论文”、“学历证书”、“病案、技术工作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等3个电子档案模块中,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编辑完成后,将电子档案转为PDF文件,再将PDF文件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电子档案中。

(四)论文、综述。

1.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综述1篇(须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含增刊);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3篇,综述1篇(可不发表)。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及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

2.县和县以下级别医疗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增刊上的,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含有效查询方式)及论文的译文。

4.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http://www.gapp.gov.cn/)期刊/期刊社查询。

5.在评审阶段,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经过卫生系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程序,对所提交的论文和综述代表作进行答辩。

(五)学籍材料: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执业证书: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

(七)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有关规定执行。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职办〔2009〕42号、桂职办〔2009〕93号、桂职改〔2009〕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3.申报人除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外,还应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

4.符合免试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的,由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核实,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批。

5.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八)提供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及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直接申报评审。

(九)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十)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

(十一)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2014〕25号)的要求执行。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填写《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6):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Ⅱ类及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2.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在职学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习经历);

3.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十三)提供任期内不同年度的病案:包括住院号或ID号、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 (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印章。

技术工作报告:必须是任期内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取得的效益或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技术工作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报告内容相符且必须客观、真实。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十四)扫描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四、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7月30日前: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生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公室。

8月1日至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卫生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电话:0771—2802449。

五、评审收费与其他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2006〕359号),每送评一名正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380元。评审费须同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缴评审费汇款凭证,未交评审费汇款凭证的,不接收评审材料。区直属单位以单位交缴评审费;各市以市为单位交缴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缴费。

在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直接交款请到自治区卫生厅结算中心办理(1506室);需转帐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南宁市工行王府井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账号:2102108109249001620(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附件:

附件下载

1.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2.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5.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附件1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西医内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心血管内科 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 肾内科 神经内科 内分泌 血液病 传染病 风湿病 肿瘤内科 普通内科 结核病 老年医学 精神病 全科医学 心电图 心理学

西医外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普通外科 骨外科 胸心外科 神经外科 泌尿外科 烧伤外科 整形外科 小儿外科 肿瘤外科 麻醉学

中医中药高级职称评委会:

中医内科 中医外科 中医妇科 中医儿科 中医眼科 中医骨伤科 针灸科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皮肤科 中医肛肠科 推拿科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壮医 中药学

西医综合高级职称评委会:

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修复 口腔正畸 眼科 耳鼻咽喉科 皮肤与性病 放射肿瘤治疗 病理 放射医学 核医学 超声医学 康复医学 临床医学检验 高压氧 急诊医学 重症医学 药学

西医妇产科、儿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计划生育 妇产科 儿科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卫生防疫高级职称评委会:

营养 职业病 职业卫生 环境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放射卫生 传染性疾病控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寄生虫病控制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卫生毒理 微生物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公共卫生 卫生管理 病案信息技术

护理高级职称评委会:

护理

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桂林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柳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广西医科大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广西中医药大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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