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统计师《经济学基础知识》第二章知识点: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0 01:18:59

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如果出现市场失灵,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进行适当的干预。
  一、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
  一般来说,通过采取一些微观经济政策,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就可以达到消除外部性的目的。政府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合并相关企业以及明晰产权。
  (一)税收和补贴的手段
  对那些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例如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适度的赋税,其数额应等于治理污染的费用,这样,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提高,从而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
  本。其后果一方面使市场对企业产出的有效需求得到抑制,另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收缩,从而引导资源转移到其他用途上或效率更高的企业中去,使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相反,对于那些具有正外部性的企业,政府应给予财政补贴,使其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这样就可以鼓励企业增加产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合并相关企业
  例如,如一个企业的生产影响到另外一个企业,如果影响是正的(正的外部性),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反之,如果影响是负的(负的外部性),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超过社会最优水平。但如果把这两个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将综合考虑两个企业成本和收益,于是合并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一致,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三)明晰产权
  多数情况下,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所谓产权,涉及的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例如,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化工厂是否有权污染附近的河流从而对附近农民的生产造成伤害,以及没有明确界定附近的农民是否有权不受化工厂的侵害,外部性就会发生。相反,如果产权(即受益权或受损权)以及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权是明晰的,外部性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明晰产权,应是消除外部性的最重要的举措。
  明晰产权可以被看作是更加一般化的科斯定理,甚至利用税收和补贴等手段消除外部性也可以被看作是对科斯定理的具体运用。一般认为,科斯定理是指,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以化工厂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为例,只有在污染的权利不明晰的情况下才会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只要明确界定污染的权利,即无论是给予化工厂污染的权利,还是给予农民不受污染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化工厂和农民之间的交易使污染量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的条件,也就是说,使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所谓使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从理论上说,往往是指污染程度等于零才为最优。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某些行业只要进行生产,污染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最优的污染程度只能是最轻的污染程度。
  按照科斯定理,如果产权是明晰的,只要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需政府的直接干预,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前提是交易费用等于零或者很小。显然,科斯定理的实质是试图将政府的作用设定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即政府的作用仅仅是明晰产权,然后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Www.KaO8.CC
  二、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微观经济政策
  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方式或政策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
  (一)控制市场结构,避免垄断的市场结构产生。例如,当某种产品市场形成了垄断或已经具有垄断的趋势时,对垄断企业进行分拆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因为把一个垄断企业分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企业,就可以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性的市场。
  (二)对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进行管制。一般情况下,与竞争性的厂商相比,垄断厂商总是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在此情况下,对垄断厂商进行价格管制,即由政府规定产品的限制价格,使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只能等于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从而使垄断厂商无法获得垄断利润。
  (三)对垄断企业进行税收调节。对垄断企业征税,目的是将垄断厂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移到政府手中,然后政府再将这笔税收收入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对资源进行再配置。
  (四)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对垄断的市场结构和厂商的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进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五)对自然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曾经接管过某些垄断行业的所有权,或将该行业国有化。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如降低效率。因为政府通常不是一个很有效率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被国有化的企业常常缺乏降低成本和谋求最大利润的内在动力。
  三、公共物品供给的微观经济政策
  解决公共物品的生产不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公共物品的消费存在免费搭便车的问题,并且每个理性的消费者都会利用这一点,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就可以消费产品和享受服务,因此,不可能通过竞争的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问题。在此情况下,由政府来生产公共物品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数公共物品都是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企业来生产或向市场提供的,例如国防、公安、公路、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公园及其他公益事业等。
  但是政府应提供多少公共物品才能较好地满足社会需要,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呢?经济学家们建议采用非市场化的决策方式,比如投票,来解决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问题。投票可以是公民投票,也可以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投票,或者由有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投票‘来表决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经济学家们认为,尽管投票方式并不总能获得有效率的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但用投票的方法决定公共物品的支出方案仍然是调节公共产品生产的较好方法。
  四、规范市场信息的微观经济政策
  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的不完全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市场信息。一般地,政府对市场信息的调控方式有:规范和经常检查企业发布的广告信息和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信息,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的打击,或者采用各种方式增加市场的透明度等等。政府规范市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不一定总是必须由政府来解决。有时,通过某些有效的制度安排或者适当的措施,也可以消除信息不充分所造成的影响。比如,通过建立汽车、耐用消费品等产品的质量保证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产品的逆向选择问题。又如,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投保人自我约束制度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投保人自我约束的制度中,保险公司并不对投保人实行全额财产保险,而是规定某些最低数量的免赔额,一旦投保人遭受财产损失,投保人自己也将负担一部分损失。
  此外,由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效率损失是难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的。因为在企业的所有者无法观察和监督其代理人行为的情况下,政府也难以做到这一点。那么应当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呢?一般来说,企业外部的竞争(例如企业间的收购和兼并)、经理市场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以及股东“用脚投票”(即抛售股票)的行为,都会对企业的经营者造成一种压力,迫使经营者为企业利润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上述手段毕竟只是一种外在压力,为了使代理人所追求的目标在最大程度上与委托人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一致,设计合理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例如利润分享制度,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政府通过制定正确的微观经济政策或进行适当的制度安排对市场进行干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市场失灵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承担或有效地履行这一责任,那么在存在市场失灵的同时,还会出现“政府失灵”,而这会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
  五、市场与政府
  市场失灵的存在表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既需要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又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
  但是,为避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同时作用于同一经济过程而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对两者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合理的界定。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一种自发、自动和自然的过程,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一种自觉、主动和人为的经济行为,因此,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作用范围和程度,实际上就是界定政府的经济作用,而不是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如何合理地界定政府的作用,决定于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的根本目的。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是,一方面要保证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转,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能消除市场失灵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一般而言,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经济作用的一般原则是:在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就应当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在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才需要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市场”和“小政府”应是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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