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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掌握)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的报关程序 掌握
2,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的实际出区货物的报关(报关程序、许可证件管理、税收征管)掌握
(三)、后续阶段:海关监管的解除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例如说,机器设备它的监管期是5年,还没满5年呢,要申请解除海关的监管,例如说为了在国内销售、或者转让给别的企业、或者是放弃这些设备,或者是将这些设备退运境外),我们就来看,不同的情况,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1)在海关监管器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想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理解掌握:在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销售、转让、退运、放弃,这四种情况具体如何办理。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跟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1)性质不同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针对三个特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保税货物:针对进境又复运出境的特点简化了海关税、证手续的一种制度
(2)前期准备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3)监管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保税货物: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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