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善住宅应该是保护的基本目的之一。
2.当必须改建建筑 物或者重新建造时,必须尊重原有的空间组织,主要是原来的地块划分和尺度,并要把原有的建筑群的价值和素质赋予新建筑。引进具有当代特点的因素,只要不破坏整体的和谐,是有助于建筑群的丰富的(英文本为:不应该反对引进与周围相和谐的现代因素,因为这种面貌能使一个地区丰富起来)。
3通过鼓励对城市的考古研究并恰当地在不损害城市体系的整体组织前提下展示城市考古的发现,对提高对历史性城市的历史知识是至关重要的(英文本为:应该通过考古研究和恰当地展出考古发现来扩大对历史性城市和城市化地区的历史知识)。
4.在历史性城市或地区内部要严格控制汽车交通;停车场需妥善管理,不要败坏它们和它们环境的面貌。
5国土整治规划中的干线道路网不要穿过历史性城市,只要使交通易于接近这些城市并使进入这些城市较为方便就可以了。
6在保护计划等待批准期间,应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当然,要遵照本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原则和办法。
7.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保护包含着对建筑物的经常维修。
8.当代生活所要求的新的功能和基础设施网络应该适应历史性城市的特点(英文本尚有:为使历史性城市适应当代生活,要求谨慎地设置和改善公共服务设施)。
9对历史性城市必须采取抵抗自然灾害和其他一切有害影响(主要是污染和震动)的防卫性措施,既要保证保护居民的文化遗产,也要保护它们的安全和财产。为防御和修复一切自然灾害的后果而采取的措施都要和被保护的东西的特点相适应(英文本最后一句为:不论影响历史性城市和城区的灾害的性质如何。防御和修复措施都必须与被保护的文物的特点相适应)。
10.为了保证把居民吸引到保护工作中来,必须从学龄开始就对他们进行普遍的教育。要鼓励各种保护协会的工作,要采取财政措施鼓励保护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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