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2012年考试复习:工程保险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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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二、保险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可保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害赔偿原则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或约定保险金额的补偿。
(五)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 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失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损失赔偿金额, 但不影响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 险的责任。
三、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保障的标的性质可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按保险经营实施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按经营危险责任的方式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等多种形式。
四、工程保险的主要险别考吧网WWW.kao8.cC
工程保险可分为:强制性险和自愿性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强制性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具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对因施工而对第三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工程保险。承保的范围很广,造成损失的原因包括:①洪水、地震、海啸、山崩等自然灾害;②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事故;③盗窃;④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⑤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善引起的事故;⑥保险单中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承保范围: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意外事件。在我国强制保险中的承保范围包括自然事件和意外事件。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强制性险)
(三)责任保险(强制性险)
责任保险按照承包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单独承保责任保险和附加承保责任保险。
单独承保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附加承保责任保险往往是以各种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或以附加责任方式承保,如第三者责任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保险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业中因疏忽或过失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各种不同的职业有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种类,如医疗责任保险、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等。(但监理工程师与别人串通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机动车辆险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种类很多,有海运保险、陆运保险和空运保险等。
关于第三者责任问题:目前国际上、水利、路桥领域认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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