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知识:同时履行抗辩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28 10:16:29 浏览数: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知识:同时履行抗辩权

1、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满: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2、效力

①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②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也不能请求他方先为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时相互的)。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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