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四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01:59:55

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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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某商人按CFR纽约条件凭信用证付款方式向意大利某商人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金鱼粉,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其中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并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议付时,受益人却提供不可转让的提单,且无“运费已付”字样,品质证书仅注明蛋白质为67%,发票的商品名称是鱼粉,而不是金鱼粉。由于单证 不符,遭开户行拒付。后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遭到开证银行再次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

案例分析

信用证项下的交易,单据十分重要。卖方凭单据议付和买方付款赎单,都离不开单据。单据——付款是对流的,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实际上是从事单据的买卖,所以银行议付时必须贯彻单据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如发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不相符,银行即有权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本案受益人第二次补交的单据虽符合信用证要求,但交单时信用证有效期已过,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开证银行再次拒受单据和拒付货款,也是有理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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